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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学益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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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了什么: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3日发布消息,中南大学原党委常委、副校长郭学益涉嫌受贿、行贿、贪污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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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来源:原文正文机器翻译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sohu.com/a/1096487382_1779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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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3日发布消息,中南大学原党委常委、副校长郭学益涉嫌受贿、行贿、贪污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、行贿罪、贪污罪对郭学益作出逮捕决定。近日,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学益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
被告人郭学益利用担任中南大学资源循环与环境材料研究中心主任,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任,人事处处长,党委常委、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
利用担任中南大学党委常委、副校长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行贿罪、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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